網友咨詢:
您好,我司新擴建項目位于現有廠房隔壁,屬于另一個工業園管理。
新建項目已獲批,暫未驗收,暫未設置危廢倉庫。
由于兩個工業園區之間不能開通出入口,所以新建項目產生的危廢(廢抹布、廢油墨、廢空桶等)只能每天通過另一個工業園區大門出來,途徑幾百米的道路,再通過現有廠區內大門進入原有的危廢倉庫。
請問,僅幾百米的道路運輸,是否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是否需要轉移聯單等手續?
是否需要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備?
謝謝
回復:
您好,鼓勵你司依法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
現行法律法規暫未禁止相鄰區域貯存。
廠內運輸無需執行轉移聯單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道路運輸許可證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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