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有注冊工程師證書,已辦理離崗創業手續,能提供離崗創業證明,公司擬聘用其作為編制主持人。
根據《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因此在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只能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余險種不能購買。
請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中**是指“與編制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由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公司同離崗創業人員訂立合同,社會保險只購買工傷保險,是否可以作為環評的編制主持人?
望回復,謝謝。
回復:
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的規定,對于能夠提供離崗創業證明的,可以作為**人員。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環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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